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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中新網1月4日電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發布通知稱,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29.4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另據媒體報道,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曾出臺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中新網房產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