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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中新網張龍雲攝
中新網1月4日電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新基金法將於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全國人大財經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時表示,新修訂基金法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推動整個基金業發展提昇,對私募基金產品的創新有積極的意義。
王連洲表示,私募基金納入新基金法的調整范圍,走了一段曲折的歷程。這一條跟2003年現行的基金法相比,個人認為是大大地向前發展了一步。私募基金納入新基金法的調整范圍,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不僅是有了法律地位,也可以降低一些成本,對於產品創新方面也很好。
王連洲進一步指出,私募基金可以向基金協會去登記,募集完了以後要備案,給私募基金帶來了巨大的希望。即具備條件的私募基金,有一定的規模,一定的管理人員資格,管理規模多少,夠了標准,你還可以進行運作。這樣對私募基金產品的創新,對業務的開展,對品牌的提昇都有積極的意義。
王連洲認為,私募基金納入到新的基金法規范當中,對整個基金業的發展一個提昇,具有巨大的意義。宏觀的來說,整個資本市場是一個混戰的年代,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把整個財富管理市場能夠大大地推進一步。同時,還有助於資源的整合,渠道更多了,把有志於進行市場投資的,把各個方面的優質者都可以動員起來。(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