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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明縣市民王先生刷卡購買一套沙發,退貨時商家卻要求消費者賠償刷卡手續費。消協人員表示,刷卡消費所產生的手續費應由商家承擔,最終王先生順利取回所有貨款。
2012年12月30日上午,王先生在東明縣某傢俱店購買一套品牌沙發,價格爲8800元,王先生通過刷銀行卡支付貨款。購買時,王先生特別要求商家送新貨,但當天下午商家把貨送到家後,王先生髮現所送的沙發仍是展廳樣品,且價格標籤還粘貼在沙發上,沙發扶手還有一處劃痕。
王先生遂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換新貨或者給予退款,商家答覆無新貨可換,並同意退貨。但在辦理退款手續時,商家告知王先生要收取刷卡交易產生的手續費88元。理由是刷卡付款時,銀行收取的手續費是由商家支付的,而王先生要退貨要補交手續費。
沙發沒買成,還被扣去近百元手續費,王先生認爲這太不合理,但傢俱店強調不交手續費不能退貨。無奈,王先生於2012年12月31日投訴到東明縣消費者協會。
經調查,東明縣消費者協會了解到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東明縣消協認爲,商家把樣品當新貨賣,消費者要求退貨是正當權利,刷卡消費也是一種正常、合理的支付手段,因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要求退貨,經營者收取退貨手續費是不合理的,經營者的損失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理應承擔全額退款。
“消費者因刷銀行卡消費所產生的手續費必須由商家承擔,如果商家以其他理由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消費者可以到消協進行投訴。”東明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說。(記者董夢婕通訊員朱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