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直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上進行積極探索的深圳又傳出“好聲音”。記者26日從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獲悉,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深圳於2012年12月19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據瞭解,深圳是率先在國內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利息補貼的城市。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爲了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一年以上、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職工銷戶提取時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並實行“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繳存時間越長,利息補貼額度越高”的原則。
深圳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
(一)補貼基數
以歷年結息總額(含銷戶利息)爲基數,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相應比例的利息補貼。
(二)補貼標準
1.累計繳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5%給予補貼。
2.累計繳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8%給予補貼。
3.累計繳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記者李薇陳驍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