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我省出臺《關於加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要求各級住房保障部門採取優先輪候、優先配租配售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爲人員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各市、縣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中,要將見義勇爲行爲列入加分項,把見義勇爲人員家庭列入配租、配售優先批次。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爲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意見》明確了見義勇爲人員界定範圍,是指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爲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公民。
根據《意見》,見義勇爲負傷人員醫療保障水平也將得到提高。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救治;對急危重症的,要優先救治。因緊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責任人承擔,超過加害人或責任人應承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醫保統籌地區政策規定支付。無加害人或責任人、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予以解決。
《意見》還規定,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爲人員及其家庭,要按有關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對見義勇爲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優先依法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