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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12月26日電(見習記者趙小燕通訊員鍾軒)12月26日上午,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召開聽證會,審查該院受理的溫州首例房屋徵收補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申請人文成縣人民政府稱,因舊城區改建需要,該縣政府於2012年1月6日發佈《文成縣人民政府關於苔湖片區一期改造範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決定對苔湖片區一起改造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
徵收與補償工作開展以來,該區域內的361戶(共362戶)均已與縣人民政府達成徵收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房屋。
該案被執行人林某家位於徵收範圍內,但其在法定期限內既未對房屋徵收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2012年2月22日簽約期限到了後,文成縣人民政府對林某作出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對林某房屋安置補償事宜作了規定,並要求林某一家在2012年6月25日騰空,將房屋交給文成縣徵收管理辦公室拆除。
但林某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按照補償決定確定的義務實際履行。經催告後,林某仍然拒絕騰空拆遷房屋。故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申請執行人林某的委託代理人對文成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方案、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均提出了異議,並認爲文成縣人民政府申請非訴執行不符合法定條件。
房屋徵收補償事關被執行人重大權益,爲確保審查程序公開、公正,充分聽取被申請執行人的陳述和申辯,更加審慎審查此類案件,溫州中院召開了本場發佈會。
聽證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等諸多環節,認真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就補償決定是否合法及本案是否符合法定申請執行案件等問題進行了審查。合議庭表示將在認真評議後擇日作出是否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