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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想當“甩手掌櫃”或者被炒魷魚後仍然賴在小區不走的話,今後都要小心了。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正式印發了的《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約,應當在終止物業服務合同3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業主委員會,並且和業主、業主委員會就退出物業項目的交接事宜進行協商。另外,針對近年來曾經發生過的遭業主解聘的舊物管公司拒絕離場的情況,辦法也明確了可以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其限期退出。《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物管企業:
撤離需提前3個月通知
《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約,還應當在終止物業服務合同3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委員會就退出物業項目的交接事宜進行協商;並且應當書面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同時,除被業主解聘的情況之外,物業服務企業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提前終止合同,擅自撤離物業項目的,自撤離之日起,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2年內參與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資格;取消其3年內參與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範(優秀)項目評選資格。
業主:
沒有物管可暫自治
《辦法》提出業主可在一定情況下對小區進行自行管理。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業主、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將決定書面告知原物業服務企業。原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業主、業主大會仍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管理責任。環衛、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管理服務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導和協助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而一旦業主、業主委員會與新聘物業服務企業簽署物業服務合同,在之後3個工作日內,應當書面告知原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原物業服務企業就退出物業項目的交接事宜進行協商;同時,應當書面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
專營單位:
不得因物管欠費而停水電
《辦法》也指出,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直接爲業主提供服務,向終端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如果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且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時已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專營服務單位清繳已代收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清繳的,專營服務單位應通過合法途徑向物業服務企業追繳費用,不得因未清繳費用而停止向用戶提供服務。
重拳出擊
罰“老賴”
今年5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曾宣佈,對兩家逾期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公司給予最爲嚴厲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額是最高額度——15萬元。
《辦法》規定,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退出物業項目的,業主、業主大會、新聘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司法途徑要求原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的,物業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根據該條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後,原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頒發其資質證書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同時,還將取消其2年內參與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資格;取消其3年內參與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範(優秀)項目評選資格。(記者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