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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石維)未經房東允許,租戶爲結婚擅自“幫忙”裝修,改變了原有的房屋結構。近日租戶退房後,裝修過的房子成了房東王女士的心病。律師表示,房東有權要求租戶將房屋復原,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昨日,記者來到位於槐安路旁的一個小區,進入王女士家這套房子,只見:房間牆面是藍綠色的,地面鋪的是復古風格的棕黃色地磚,牆上掛着七八個相框、背景畫等裝飾品,鮮豔的條紋窗簾和亮麗的水晶燈格外搶眼。據王女士介紹,這些都是租戶擅自設計改裝的,房屋內原有的燈和窗簾等都被拆除後丟棄了。如今這個租戶已經退房,房內的設施也將悉數搬走,“以後我的房子可怎麼出租啊!”。
據瞭解,這套房子的租戶是兩個來自湖南的年輕人,他們從2008年10月開始在此租住。“當時他們剛剛結婚,說至少租五年。籤合同的時候又說要稍微佈置一下房間,我就同意了,沒想到他們所說的佈置實際是改裝。”王女士說,此後三年,每隔3個月她就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收取房租,一直到今年11月初租戶退房後,她才發現房間已經完全變了樣。
在王女士的強烈要求下,對方答應暫時不拆卸燈和窗簾等必需品,年底前把房間結構恢復原狀。但時間已經過去近兩個月,對方恢復房間結構的承諾卻一直沒有兌現。在王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中,記者注意到“租戶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不得私自改動或丟棄原有設施”等條款。隨後,記者與租戶小劉取得了聯繫,得知要採訪,小劉以正在外地、不方便接聽電話爲由掛斷了電話。
對此,河北恆佳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慧臣表示,王女士和租戶小劉簽訂了租房合同後,對方沒有遵守合同上的相關約定,未經房東許可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屬於違約行爲。王女士有權要求對方將房子復原或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