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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專家:制定政策時應減少和婚姻“掛鉤”
南京師範大學金一虹教授認爲,離婚手續簡便並不是產生“政策性離婚”的根源,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門在制定政策時,以“家庭”爲單位,這無形中鼓勵了一些人爲利益而隨意離婚。
她認爲,既然“政策性離婚者”是爲了利益,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應當減少和婚姻“掛鉤”,並對短時間內離婚分戶者進行限制;也可以考慮將婚姻登記引入個人誠信系統,對於爲規避政策而假離婚者記入不誠信記錄。據《南京日報》
-律師說法
假離婚貌似佔便宜也可能使財產受損
假離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終也可能爲利所毀。
昨日,本報法律顧問、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大軍說,爲了購房等目的辦理離婚,雖然“曲線購房”,但風險很大,如果有人趁購房之際假戲真唱或感情出現波動,會導致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出現財產糾紛。而這時候,除非一方能提供另一方存在欺詐行爲,否則法律上只能按照當初的離婚協議來認定。這樣很可能一方的財產受損。
夫妻雙方離婚後再復婚就沒問題了嗎?不一定。
秦律師舉例說,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來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丈夫A先生所有,如果復婚,對於第二次婚姻來說,這兩套房屬於A先生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屬於A先生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後B女士購買了新房,這個房子屬B女士的個人財產。即使購房款是B女士與A先生的共同財產,新房子的所有權也與A先生無關。兩人復婚的話,新房子作爲婚前財產仍然是B女士的個人財產。
“假離婚貌似佔了便宜,但如果雙方產生矛盾真要離婚了,財產分割是很頭疼的事。”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尤律師提醒,爲一些特殊目的而離婚類似玩火,要三思。
-婚姻專家
把婚姻工具化會爲感情埋下隱患
婚姻指導師周永梅說:“如果把婚姻工具化,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周永梅說,靠假離婚來換取一些利益,會爲兩人的感情埋下很多隱患。儘管最初可能不覺得什麼,一旦出現小矛盾可能就會拿出來說事兒,一來二去感情越來越受傷。另外,當雙方處於離婚狀態時,情感沒有了約束,會讓雙方缺乏安全感,甚至開始多疑,這種情緒會帶到生活中,從而產生裂痕。
-市民聲音
有人認爲不可取有人認爲是被逼的
戀愛兩年多打算領證的齊女士說:“這麼多人假離婚,那你說當初結婚時的承諾變成什麼了?如果就想鑽政策的空子,那是不是就沒有結婚的必要了?”
32歲的王女士則有自己的看法,她說:“有誰是想真離婚啊,有時候也是被逼的。”
“有些單位採暖費男報女不報,夫妻倆有錢也沒法再買個大點兒的房子,眼瞅孩子因爲戶口問題進不去好學校……一旦遇到這些關係到切身利益的問題,最好的、最容易的方式就是離婚。”王女士坦承,“別的先不說,如果離婚能讓孩子上重點學校我就離,大不了再復婚。”
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姚文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