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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幾百元的中介費,就能在一家“皮包公司”補繳社保以獲得在京購房資格,這種鑽空子的方法如今已不好用了。昨天,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發文,從今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覈中將不予認可。
文件規定,非京籍家庭獲得購房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二是提出申請之月須爲正常參保狀態。這也就意味着,在申請購房之日前60個月內有過社保“斷檔”記錄的非京籍家庭,不能通過社保證明方式在京購房。
據市住建委統計,自2011年2月17日實行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以來,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爲審覈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覈,審覈通過率爲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目前北京住宅市場中,有90%以上的購房人爲首次置業,抑制投資投機需求的效果已經顯現。
此時提出“補繳社保不予認可購房資格”是否意味着房地產政策將繼續收緊?對此,北京房協祕書長陳志表示,如今提出這個認定標準,只能說是限購政策還在延續,政策本身不存在收緊或者鬆綁的問題。本市早就開始着手完善購房資格審覈中的技術問題。對於“繳納社保”的技術認定,只是本市完善購房資格審覈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着政策調整。(記者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