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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向“代辦機構”付出一定的“服務費”,按照最低額度補齊社保,即可獲得北京市的購房資格。如今這一漏洞被堵上。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消息,今天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覈中不予認可。
同時重申,非本市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爲正常參保狀態。
上午追訪補繳社保仍可辦理
只要按年支付一定的服務費,並且按照每月最低額度補繳社保金,就可通過一些不法機構和個人補滿北京5年社保,獲得購房資格。記者上午聯繫了幾家類似的公司,相關人員仍表示可補繳社保金,但也有“消息靈通”人士“提醒”:補繳也不能購房了。
“我能給你辦,但今天開始已不能買房了。”一家從事社保補繳“機構”的聯繫人稱。據瞭解,非京籍人士需向這些“灰色業務”的公司或個人繳納社保金以及“服務費”。一般社保金都是按照“每月900元”的最低額度繳納,“服務費”則是根據補繳時長收取。
記者獲悉,“服務費”便宜的每年收取千元左右,貴的能上萬。只需辦理人提供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即可,甚至無需在京工作過。
官方解讀不認可社保補繳保障正常購房需求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覈機制的一項舉措。
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於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覈中不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於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數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同時,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情況,如實提交審覈材料,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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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購房比例
僅佔5%
記者瞭解到,自2011年2月17日實行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以來,北京市實行“家庭承諾-企業初審-部門聯審-登記複審”四道把關的購房資格審覈機制。
目前,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爲審覈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覈,審覈通過率爲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
北京房協祕書長陳志認爲,這次北京重申和明確購房資格審覈中“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覈、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着政策調整。
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爲約5%,對市場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