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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延交易時間,扣着尾款不肯給,將水電煤的押金一併收入囊中直到交房也不肯還出來。這種種行爲只爲一樣,那就是“要紅包”。近日,市民樑小姐在賣房過程中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事,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向其索要高達五千元的紅包費,若不給就採取各種威脅。雖然通過各種協商,樑小姐最終還是以支付半個“紅包”的錢才息事寧人。
表面中介費實則紅包錢
爲孩子讀書考慮,樑小姐決定置換自家房子,她選擇了一家知名連鎖中介公司,很快找到了下家。樑小姐在賣房之初就明確表示,無論中介將房屋掛牌多少,她報的是到手價,也就是除去稅錢、中介費等各種費用後的最終自己拿到手的錢。不料,等雙方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卻提出,除了到手價外,樑小姐需支付一筆五千元的中介費。
無論樑小姐如何詢問,對方只稱這是手續費,直到樑小姐偶然與買家交談,才知道買家早已將中介費的兩個點交足了。樑小姐再次詢問那名業務員,對方理直氣壯地說:“五千元說到底就是紅包,這套房子我跑來跑去忙了那麼久,收這點紅包也不爲過。 ”原來這筆所謂的中介費竟然是業務員自己索要的“辛苦費”,樑小姐當場拒絕支付。
由於樑小姐不肯付這筆費用,業務員不僅早晚打電話,還不停地發短消息騷擾,更聲稱買家已交付給中介公司的兩萬元尾款暫不發放。 “紅包原本是作爲感謝主動給的,現在變成對方硬討,感覺很不舒服。 ”雖然樑小姐向中介公司的負責人投訴了此事,但經理的態度模棱兩可。最終在多方協調下,樑小姐支付了兩千五百元的“紅包”,纔將賣房的事辦妥。
中介索要紅包成潛規則
當樑小姐將自己的遭遇發到網上後引發許多網友的議論。 “貸款服務費”、“辦流程車馬費”……除了直接索要紅包的業務員外,還有不少業務員套用其他費用的名義變着法兒向對方伸手要錢。
兩個月前,家住楊浦的黃小姐在賣房前已看中一套房子並支付了訂金。考慮到首付日期逼近,黃小姐特地和中介公司約法三章,希望按程序準時辦理各種手續。業務員一開始態度非常好,跑得很勤快,黃小姐給了對方一張五百元的交通卡以示感謝。但到了最後交房的時間,業務員表示還要支付一筆加急費,並說原本程序要走三四個工作日,因爲自己事先疏通,所以才那麼快,費用是兩千元。黃小姐致電房產交易中心,得知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而且按照程序一天之內就能完成。再次向業務員求證後,對方纔坦白這筆錢就是紅包,而且稱每個業務員都收取的。爲了不影響買房,黃小姐只得付了這筆錢。
律師:籤合同前細化條款
上海嶽成律師事務所的嶽雪飛主任律師表示,中介爲了索要紅包而剋扣放款亦或是故意拖延辦理手續,這都可以視作違約,但前提是無論買家還是賣家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委託書合同時最好都提前明確這些條款。
嶽律師介紹,目前不少中介公司用的合同都屬於格式文本,上面很多內容都千篇一律,即便這樣,客戶在簽訂時也要看仔細,將不利於自己的條款進行修改,並可明確交款時間以及支付方式。對於一些中介可能採取的故意拖延時間,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也可以寫明“若因中介的行爲影響接下來的進程,損失由中介公司承擔”。此外,在委託中介時要“貨比三家”,最好不要獨家委託,這樣即便遇到問題還可以及時彌補。對於中介的一些額外要求,尤其是不合理的紅包索取,可以回絕,若對方仍舊堅持,可以向相關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