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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鄲市國土資源局17日向社會通報該市12起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部分案件移送公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侵佔土地多爲農用地。
通報稱,2011年8月16日,邯鄲縣黃粱夢鎮姜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土地62.1畝,搞非農業建設。2011年8月17日,邯鄲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立案查處;2012年2月8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年12月16日,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2年5月10日,邯鄲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已自行拆除圍牆,恢復種植條件。
2012年4月,涉縣涉城鎮城裏村村委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土地10.96畝建設置業中心。涉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了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5月12日,涉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7月25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8月20日,涉縣國土資源局建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8月21日,移交涉縣財政局,對違法建築物依法予以沒收;8月22日,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5月,成安縣城西工業區東魏村村民劉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耕地4.8畝建沙、石料場。成安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5月14日,成安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5月20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成安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已將劉某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及沙、石等附着物依法清除,恢復了種植條件。
2012年1月,永年縣洺關鎮北杜村村民遊某未經批准,擅自在北杜村西側佔地1.78畝建標準件廠。永年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6月26日,永年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8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遊某已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地貌。
2011年7月26日,館陶縣南徐村鄉馬頭南村村民趙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馬頭南村西南的集體土地0.37畝建臨路門面房。同年8月4日,館陶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立案查處;同年10月1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年3月,趙某將違法建設的臨路門面樓房進行自行拆除。
2012年1月,磁縣講武城鎮高莊村民張某未經批准,擅自在承包土地上挖沙出售,面積12.76畝。2月23日,磁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立案查處;7月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3月13日,磁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9月6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2年4月,峯峯礦區義井鎮羊二村村民代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義井鎮羊二村集體土地0.3畝建住宅。5月,峯峯礦區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經執法人員的宣傳教育,代某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2012年4月,武安市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康二城鎮五湖村村民武某擅自圈佔土地3.2畝。武安市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當場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責令武某拆除違章建築恢復地貌。經執法人員宣傳教育,武某已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
2012年9月,曲周縣第四疃鎮小鐘寨村民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耕地面積0.11畝建臨時門市。曲周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目前,已清除建築材料,恢復耕種條件。
2011年11月14日,臨漳縣香菜營鄉務北村村民李某未經批准,擅自在香菜營鄉務北村村西、馬義線西側佔用集體耕地0.517畝建房。臨漳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2011年11月16日,臨漳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2011年11月23日,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李某已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
2011年10月,龍王廟鎮鄭村村民房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土地2.2畝建住宅。大名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在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2011年10月13日,大名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2011年11月8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年8月,房某自行拆除違章建築,恢復耕種條件。
2012年5月20日,雞澤縣雙塔鎮東申底村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人承包地2畝建養殖場,雞澤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後依法進行制止,並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2012年5月22日,依法對違法建築物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