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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土地規劃機構管理,規範土地規劃編制、諮詢等行爲,雲南省土地學會近日出臺《雲南省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管理辦法(試行)》 ,規定土地規劃機構須申請加入推薦名錄,並明確了土地規劃機構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以及年檢、延續與變更等相關事項。
雲南省明確,凡在省行政轄區內從事國土規劃、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實施規劃以及其他土地專項規劃編制、設計、評估、論證、諮詢等業務的機構,均須向雲南省土地學會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進入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並取得相應的土地規劃資格證書。土地規劃機構實行年度檢查制度。自頒發土地規劃資格證書之日起,規劃機構須每兩年到雲南省土地學會申請年檢;需要開展土地規劃業務的單位應從推薦名錄中選擇土地規劃機構;雲南省內經登記備案並進入推薦名錄的土地規劃機構,應在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