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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房屋定金後竟發現房子房產證還在辦理中,昨天,江門新會消費者李先生夫婦在與中介交涉未果情況下求助於新會消委會。
據李先生講述,他們夫妻二人在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價值39.5萬元的二手房,考慮到二手房買賣契稅的問題,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他們詢問房屋是否已經辦理房產證,是否已經購買超過五年,中介都給予了肯定的回覆。夫妻倆沒有查驗房產證就交了2萬元定金,簽訂了買賣合同。一週後,當李先生到房產局查詢房產證信息時,發現這套房子的房產證還在辦理中。
新會區消委會接訴後,直接與該中介公司取得聯繫,其公司代表吳某承認了當時沒有如實告知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事實。根據相關規定,中介公司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欺騙的嫌疑。最後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稅費繳納不參照合同中約定的全部由買方支付來執行。李先生作爲買方,只需支付房屋過戶中買方應繳的稅費以及爲賣方支付應繳部分的40%。(記者劉妍通訊員新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