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小區電梯壞了沒錢修……關於小區的那些事,總是讓人糾結。今年8月份,杭州市政府法制辦把《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曬在網上,徵求大家意見(相關報道詳見本報今年8月17日A2版)。
昨天,《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稿)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有關部門把徵集意見時收集到的有爭議的聲音,也帶到會上來了。
如果你對《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也有話要說,歡迎你通過本報熱線96068或微博@錢江晚報來發表。
爭議一:
沒入住的物業費怎麼繳
房子交付了,也有物業管理,入住小區了,沒正當理由就得繳納物業費。但如果人一直沒有住進去,這個物業費該不該繳?繳多少?
杭州現行的規定,也即從2002年2月1日起實施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房子一直空着沒去住,物業費繳七成就可以了。
在新版條例徵求意見時,關於這個條款,產生了兩種意見。贊成者說,70%這個比例合不合適可以再探討,但畢竟人還沒住進去呢,怎麼可以全額收?這樣不是很公平;反對意見者搬出的理由是——不能以放棄權利爲由拒絕履行義務。用簡單地話來說就是:房子已經給你了,權利也都給你了,是你自己不去住,爲什麼可以少繳物業費?一來這樣對物業有壓力,二來也對其他業主不公平。
記者諮詢了杭州市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士,對方表示,就他個人而言,也比較傾向於全額繳納物業費。理由也很簡單:權利已經給你了,物業費就應該全額繳。而且,國家和部委層面制定的法規中,都沒有關於打7折等方面的描述。
爭議二: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要不要業主表決
一種觀點提出,電梯、消防設備的維修,經過相關部門審覈把關之後,可以無需業主表決,按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另一種觀點提出,對維修報告的內容審覈把關比較難,還是通過業主大會按照一般程序來辦理比較好。
對此,相關人士比較傾向第一個觀點。他認爲相對比較實際,但需要設定一個金額,如果金額較大,比如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還是要通過業主大會;小額的,可以簡易程序。(記者劉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