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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擅自在出租房內砌起兩堵牆,把原來的客廳隔成兩間客房等,把五間客房作爲羣租場所出租,遭到房東起訴。法院依法對王某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將四戶羣租房客遷出。近日,最後一名羣租房客,在執行法官的教育下也遷出了該租賃房。
2011年,原告劉先生將位於共和新路上一套二房一廳的房子租賃給被告王某,合同約定房屋租期爲3年,每月租金爲3000元。合同還約定,房屋不得轉租。今年5月,因王某拖欠水、電、煤等相關費用,劉先生到出租房內查看時,發現王某擅自在出租房內砌起兩堵牆,把原來的客廳隔成兩間客房,另外,廚房間也被改造成一間客房。王某把五間客房分別再出租給5名房客。每間租金爲1100元至1300元不等。劉先生認爲,王某的做法給出租房埋下安全隱患,他向閘北區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解除租賃合同並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閘北區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劉先生的訴求。但王某未能自覺履行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遂依法對王某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記者江躍中通訊員胡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