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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看似居家生活中的小事,處理不好,卻會影響鄰里關係。內江人甘泉和付兵兩人是同事,也是上下樓鄰居。從2008年開始,甘泉家的衛生間多次向付兵的家裏漏水,導致鄰里矛盾激化,最終在法庭對薄公堂。
據法官介紹,遇到類似的情況,首先要判斷侵權的主體,看漏水問題是建築質量不合格造成的還是業主裝修造成的。判斷清楚侵權主體後,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實在不行,被侵權方可通過法律手段,對侵權方提起法律訴訟。
鄰居反目樓上漏水不斷
內江人甘泉和付兵在同一家單位上班,買的房子也在同一個小區,還是上下樓關係,剛開始,兩人關係還比較和睦。可是從2008年開始,付兵發現樓上家中總是漏水,廚房和衛生間總是“水滴滴”的,而滴水正是從樓上滴下來的。這給他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發現情況後,付兵找到樓上的同事甘泉協商,解決了漏水問題。
2010年,甘泉家中的衛生間再次出現裂縫,往樓下付兵家裏漏水。付兵知曉後再次進行了維修。哪知道,好景不長,今年7月,付兵的家中再現漏水,找到樓上的同事甘泉協商未果,火帽三丈的他將同事告上法庭。
對簿公堂雙方各執一詞
11月28日,在內江市市中區法院臨江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因漏水所引起的排除妨礙糾紛案件。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爭得面紅耳赤。
“我們家往樓下漏水是事實。”在庭審現場,甘泉認爲幾次漏水的情況均已得到了解決,而且付兵之前對家中的主臥室承重牆進行了改造,是導致樓上房屋裂縫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他也懷疑房屋承建公司吊頂質量不合格也是造成他家漏水的原因。然而,付兵卻堅持認爲漏水就是甘泉的房屋造成的,責任應該是樓上的承擔。
爭執中,雙方都認爲自己無過錯。承辦法官在瞭解到情況之後,邀請他們工作單位領導一起對該案進行調解。
“好親不如近鄰。”經過法官的多方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協議:甘泉對廚衛進行翻修,防止家中再次滲水;付兵撤訴,以後家中再出現漏水現象,同事甘泉應積極配合,共同查找原因,共同解決問題。
法官說法
鑑定房屋漏水先判斷侵權主體
據承辦法官王紅雷介紹,王紅雷說,如果房屋出現漏水,可以找到專業的檢測中心,對房屋漏水進行鑑定,看是原建築質量不合格造成的,還是業主改建裝修造成的,判斷侵權的主體。
王紅雷介紹,對於原建築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若出現漏水等現象,房屋開發商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但業主有義務阻止事情擴大。若過了保修期,出現漏水等情況,開發商不承擔保修和賠償責任,但承擔維修責任,所涉及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如果是房屋業主裝修引起漏水的情況,鄰里可以先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被侵權方可通過法律手段,對侵權方提起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