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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新疆的崔先生在廣州荔灣區看中了一套房。根據相關政策,外地人來穗買房,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中介公司向崔先生表示可以搞定稅單,但崔先生付完中介費用和首期房款,房子卻不能過戶,中介費也打了水漂。律師表示房屋定金應退還,中介費酌情退還。
今年9月上旬,崔先生夫婦通過“同益地產”中介公司,尋找到了心水房。這套房子位於廣州火車站旁,近8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50萬元,便宜的價格讓崔先生夫婦決定買下。
外地人能在廣州買房嗎?崔先生原本有些疑慮,“中介拍着胸脯說沒問題的,外地人只要補個稅單就可以。”在中介的保證下,崔先生向房主繳納了1萬元定金。
11月初,崔先生向中介公司交了5000元中介費及3000元辦理個人納稅證明的費用,並向房主支付了首期房款25萬元後,中介着手爲他辦理過戶手續。
“對不起,您的納稅單不是廣州本地的,過不了戶。”11月22日,崔先生得到了房產局的通知。隔天,崔先生便與妻子找到同益地產,要求退還中介費用及定金。
“他們經理說,經手人彭某兩個月前已經辭職了,讓我找他要錢,根本找不到這個人了。”崔先生氣憤地說,雖然首期房款25萬元已經退還,“中介費和定金一分都沒還給我。”
記者按照崔先生提供的彭某名片上的電話打過去,始終無人接聽;按照名片上公司電話打過去,一位經理稱從未辦理過崔先生的業務。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7月份以前,外地人來穗買房還是比較容易:“通過房產中介,開具一份在廣州納稅的個人證明即可,外地人買房基本通過這種方式。”但從7月份開始,外地人在廣州中心六區買房,房管部門已不再承認補繳稅單。
“最近有很多因爲補繳稅單而過不了戶的,都在打官司。”越秀區某房地產中介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補繳稅單程序十分嚴格,必須將納稅證明遞交給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出示書面回執,才能證明是真實的。
定金應退還維權有三招
律師說法
記者在崔先生與同益地產簽訂的《房屋買賣中介合同》中,看到有這樣一項:“經雙方協商由於國家政策或買房自身不符合辦理按揭貸款條件的情況下,賣方必須無條件退換定金與樓款”。
但記者又發現,在崔先生的各類單據裏,有這樣一份三方協議,協議表明如因政策購房未成功,1萬元定金由中介公司退還。但這份三方協議只有彭某的個人簽名,沒有公司公章。
廣東名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勇認爲,這份協議書是有效的,彭某的行爲構成表見代理。雖然協議書沒有公司公章,但買方和賣方都有足夠理由相信彭某簽約不是個人行爲,因此中介公司應當承擔1萬元定金退還;辦理補繳稅單的3000元,存在違法性,也應由公司退還;5000元中介費,按照合同可酌情退還。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峯劍表示,遇到類似事情,如協商不成,買方可通過三種方式維權:第一,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第二,向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投訴;第三,向法院起訴。 (見習記者/張婧記者/關明輝實習生/丘文苑黃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