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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增加稅收收入、爲政府開闢豐厚穩定財源的角度來看,中國社科院發佈報告的房產稅徵收方案確實極具“誘惑力”。
然而,如果站在住戶即納稅人的角度,不得不說,這委實是一個過於嚴苛、粗陋的徵收方案。
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方米”作爲開徵房產稅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種表面上的合理性,因爲此前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2.7平方米。”但若從更全面、動態的角度觀察,事情會複雜得多。
以一個城市三口之家爲例,若人均32.7平方米、家庭住房約100平方米,似乎暫時不用徵稅,但一旦家庭人口發生變化,如孩子成年獨立,這個家庭便立即成了房產稅的徵稅對象。如果有老人去世,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在時下中國,這種人口變化會涉及很多家庭,且是一種常態。有調查顯示,“中國已婚子女有75%不與父母同住”;而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在整個中國4億戶家庭中,“2人戶”家庭多達9794萬戶,而“1人戶”家庭也有5839萬戶。
如今一些80後、90後畢業後留在大城市工作,對住房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加,他們中的大多數都貸款買房,有的甚至花掉了父母前半生的所有積蓄。小兩口可能確實住着一個8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但若讓他們在每月償還數千元貸款的基礎上,再拿出一筆“房產稅”來,專家覺得這樣合適嗎?機械地盯着住房面積“一刀切”,既有悖於人情倫理,又有悖於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