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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近日,北京聽衆朱先生通過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他購買了位於北京朝陽區世華泊郡的一套商品房,按照當初與開發商的約定年底就該交房了。但前天(28日)他卻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通知單,要求以3%的稅率將房屋契稅交到銷售商處,否則就不能如期收房。
根據北京房地產契稅的有關政策,購買140平方米以上唯一住房的,契稅調整爲3%。如果是購買第二套住房,無論面積多大,都要繳納3%的契稅。
業主們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有這樣的條款: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繳契稅,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稅費交給出賣人。在世華泊郡的業主們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有這樣的條款: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繳契稅,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稅費交給出賣人(開發商)。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和地稅局1年前發佈的通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住房面積在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下的,按1.5%收取契稅;90平米以下的,按1%徵收契稅。現在,收到這份統一繳納3%契稅的通知單,業主們也找世紀鴻城理論過,但開發商方面表示,因爲不掌握業主們是不是首套房,所以,統一按照3%的稅率先來收取。
世華泊郡樓盤銷售經理孫先生:我們會先按照限額收,我們去核定,覈定完了會按照規定退給您。
業主們則表示,在買房時就已經提交了首套房的證明。
業主朱先生:我們在買房的時候有相關的資質證明,能夠證明不是首套房,以及對面積的要求,這個情況他們應該能掌握。
開發商方面則稱,買房時的核定與繳納稅費的核定是兩套系統。
世華泊郡樓盤銷售經理孫先生::您買房時審覈資料的是銀行和建委,而契稅的審覈是地稅,地稅審覈有自己的系統,是不認這個的。我們得去地稅重新界定,再給您退稅。
如果通過開發商代繳契稅,許多業主都要先多交好幾萬。而這些多交的錢什麼時候還、還多少,業主康先生說,開發商沒給個準信兒。
康先生:收了也沒有說什麼時候退,有的答覆時間是一個月,有的是半年,還有的是要等房產證辦下來纔會還,不承諾、不保證時間。
昨天,記者以業主的身份,詢問了中原地產的銷售主管劉女士,她表示,多收的錢半年後就還。
劉女士:我們如果多收了的話,半年後,大概在明年春節或者五一前後就能給您退了。利息我們還得去給您代收代繳,我們有義務也得去交、去核這些東西,其實挺麻煩的。
既然業主不願意通過開發商代繳契稅,開發商方面也覺得代繳挺麻煩。爲何不讓業主自己去交契稅?對於如果業主不通過開發商代繳契稅的後果,銷售主管劉女士的回答十分簡單。
劉女士:自己繳就收不了樓,沒法給您辦收房。
而另一位銷售經理孫先生也表示,業主想自行去稅務所辦理,那是辦不成的。
孫先生:目前您自己是辦不了繳納契稅的,因爲還沒有交房,還沒有一些手續。我們還得協助您提供一些手續,您用這些手續去核稅。
但當記者向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諮詢業主可否自行繳納房屋契稅時,這位工作人員說,業主們不是可以,而是應當自行繳納。
工作人員:在稅法地位上,您是法定納稅義務人,您就應該提着材料把稅交到稅務所。
朝陽區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所工作人員也表示,只要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結算單和房屋登記表,就能自行辦理。但業主們卻說,結算單和房屋登記表,只有交房時才能拿到,而要想拿到這兩樣材料,又必須通過開發商處代繳3%的契稅。也就是說,在世華泊郡業主能否如期收房,取決於是否通過開發商代繳契稅。
而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的規定,開發商不得將代繳契稅作爲向業主交房的先決條件。但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也承認,開發商代收契稅的現象很普遍。
工作人員:這樣的情況確實很普遍,但是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契稅在法律上沒有一個"代收代繳人"的說法。如果說在雙方意願的情況下,您可以委託別人去幫您交契稅,這是您兩方之間的協議。
著名房地產維權律師秦兵說,開發商強迫業主必須通過其代收代繳3%契稅屬於違法行爲,業主隨時可以和開發商解除委託合同。
秦兵:因爲是委託合同,如果不委託也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有權隨時變更納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