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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讓農民與土地同步
古語云,有恆產者有恆心。此言不假,這也是現代法律爲何如此重視保護公民私權私產的主要原因。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與穩定,首先來自人們對未來生活的預期。而這個預期心態是否足夠穩定,又主要取決於其個人財產權益受到的保護力度。
就農民而言,土地是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意味着一切,是其生存權益的最集中體現。農民權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很大程度要看關於土地管理、徵收補償方面的保障是否到位。平心而論,此前在這方面,我們離“保障到位”似乎還有相當的距離。
對此,我國政府有着清醒的認識。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取消行政強拆”就曾引發輿論的一致好評。其實,我國政府在促進土地徵收補償條例,修訂土地管理法方面,也一直未有懈怠。去年1月,國務院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但未涉及集體土地的問題。溫家寶總理敦促各方要儘快對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作出修改;去年4月,溫家寶重申了上述要求;今年全國“兩會”閉幕會上,溫家寶再次承諾,將制定並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而本屆政府任期即將結束,“完成條例的制定,土地管理法修訂幾乎已到最後時間。”
迫在眉睫的當然不只是趕在某屆任期內製定出臺某項制度。現實的迫切性,顯然比立法修訂的政策性任務更爲火急。近年來徵地拆遷導致的一些極端事件就是旁證。而土地徵收的矛盾,特別是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方面的衝突,主要就在於補償標準的問題。
過去,集體土地的徵收是各個地方制定的“一口價”補償標準,而且這個標準還是按照農業用地價值來覈算的,與土地最後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自然難以服衆。
鑑於此,近日國務院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修改內容爲提高補償標準。雖然細節還未可知,但據業內專家推測,修改後的補償標準至少會提高到現在的10倍。比如,現在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6萬元,摺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不管這塊地最後是何用途,這樣的補償價顯然都遠低於市值。修改後若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元的徵收補償。這個差價矛盾,無疑將大爲緩和。
該草案也可視爲對以上溫家寶一再重申的修改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的制度性迴應。所以有專家表示,這是爲《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的儘快出臺鋪平了道路。當然,未來可發力的空間仍然不少,比如此次只是提高了補償標準,而並未涉及交易主體的改革。未來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可以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交易,可以通過稅收調節,使農民和政府雙受益。而且,交易主體的多元競爭反而容易穩定地價房價,也是把準瞭如今土地財政的命脈。
誠如專家所言,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趨勢,是要讓失地農民有保障,讓農民與土地一起實現城市化。土地的城市化必須與農民的城市化同步,讓農民在城市發展中受益反哺。增加土地的社保功能,讓農民即使失去土地,仍然能在城市化進程中,得到發展和提升。這樣的土地管理改革,纔是符合未來社會發展趨勢的。
所以說,提高補償標準只是暫緩了此前的徵地拆遷矛盾。工業化和城市化不是抽離了人的空洞名詞,應是所有人的同步現代化。未來的城市化和土地管理,必須最大限度着眼農民的各項權益,讓農民和土地在城市化進程中實現價值同步,方爲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