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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28日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土部、住建部、農業部三部門正醞釀製定新的土地供給條例,擬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市交易,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真正實現同地、同權、同價。
事實上,早在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與此同時,十八大報告又再次提出要“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