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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出租、出售行爲,防範“炒車位”行爲,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專門下發文件對小區車位出售進行規範,今後南寧市小區車位出售將實行“一戶一位”原則。
近日,由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照購房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該項目一個專有產權車位或車庫的原則銷售。南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此規定就是爲了避免出現一戶人佔有多個車位的情況出現,而導致其他購房人想買車位時卻無車位可買。
雖然車位銷售實行“一戶一位”原則,但爲了滿足擁有多輛車家庭的車位問題,通知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銷售備案證明時尚有車位和車庫未售出的,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車位和車庫銷售情況在該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對剩餘未售出的車位和車庫,該項目購房人可以自主選擇購買多個車位和車庫。
通知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未經規劃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記者王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