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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報告建議,逐步將房產稅推向全國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院28日發佈主題爲“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財政政策報告,建議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中國應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並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逐步將房產稅改革推向全國。應重視人們居住空間合理化
這是自2003年以來社科院財經院發佈的第十本中國財政政策報告。報告指出,當前中國住房市場的主要矛盾是結構性矛盾,即高房價超過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給比重較低。
報告認爲,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得越來越多農業轉移人口轉爲城鎮居民,這意味着未來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將不能僅着眼於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覆蓋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中長期看,住房保障的目標應確定爲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羣擁有“可支付、合理、適宜的居住空間”。
爲實現這一政策目標,報告指出,特定時期採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場有其合理性,但在長期內應放棄單純以房價爲調控目標,而應重視人們居住空間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採取以經濟利益調節、市場化管理手段爲主體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爲三大主體政策和相關配套政策。
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房供給
根據報告,三大主體政策中,一是要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當前可採取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免交保有環節房產稅等手段激勵小產權房、商品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租賃體系等。
二是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從而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徵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於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徵收保有環節房產稅。這一稅制不僅覆蓋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現有存量房覆蓋。從總結上海、重慶房產稅經驗起步,不斷擴大試點範圍,逐步推進並鼓勵地方探索,最終過渡到全國統一制度設計,由地方選擇具體參數實施。
三是基於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屬性,應簡化當前種類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複雜管理格局,將其統一爲單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應封閉運行,允許中低收入居民按統一的、市價70%的標準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現階段應主要採用租賃的方式。
報告還提出了相關配套政策建議,包括加強中央政府住房保障領域總體規劃職能,強化地方政府承擔住房保障責任的激勵;啓動市政債解決城市建設資金需求問題;通過健全家庭收入、財產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退出激勵政策等措施,有效提升住房保障的社會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