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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能否擴大使用範圍
在汪利娜看來,之所以會有相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感興趣,就是因爲這麼多年來住房公積金沉澱下來了2.1萬億元資金。而之所以會出現這2.1萬億元的沉澱資金,是源於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
1991年5月,上海市在學習借鑑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之後,率先在國內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當時,這筆錢只能用於單位集資建房。
不過,一些單位集資建房很快就演變成了投資,很多問題開始出現。
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出臺,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了規範。
按照這個條例,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這筆錢歸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從當時的設計來看,住房公積金是爲了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不過,事情的發展並沒有這麼簡單。
“在經過數年的發展之後,人們發現,很多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用戶根本就用不了這筆錢,能用得上這筆錢的人反倒都是比較有錢的人。”汪利娜說,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不高,沉澱下來大量的閒置資金。
這些沉澱下來的資金並非完全閒置,而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存入銀行的利率是活期利率,購買了多少國債,收益多少,則至今沒有公開數據。
“就是因爲這筆錢存在銀行,用不出去,產生了利息,纔會讓相關部門覺得有增值的必要。”汪利娜說,但之所以用不出去,是因爲現行的管理條例限制了公積金的使用。
按照現行的管理條例,有6種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實際上,也就是說,如果是在我國境內的在職職工,只有當購買住房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時候,纔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我國住房公積金是低存低貸,很多地方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很低,繳存者無法使用。”汪利娜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流程相對複雜,很多人根本使用不了這筆錢。
“這就是制度設計的問題,租房、北方地區供暖費、物業費等等支出都是跟住房相關的支出,爲什麼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汪利娜說,在新加坡,這筆錢的使用範圍要大得多,很多跟住房相關的費用都能夠使用公積金。
北京偉嘉安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主管吳昊告訴記者,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房爲例,整個程序非常繁瑣。個人需要拿房屋租賃合同到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而且需要繳納5%的稅。公積金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很多單位根本就不願意幫職工提取這筆錢。
“與其把住房公積金投入證券市場,還不如學習新加坡的做法,擴大其使用範圍,同時通過購買國債的方式進行保值。”汪利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