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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簽訂了購房預售合同,現在能轉讓嗎?”近日,有些購房者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後,又不想買預售的商品房了。但是,迫於要承擔違約責任,很多人就想把預售商品房轉讓出去。那麼,預售商品房可以轉讓嗎?什麼情況下的預售商品房才能進行轉讓呢?
記者瞭解到,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爲。其實質是房屋期貨買賣,買賣的是房屋的一張期貨合約。市房管局產權登記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已經簽署完畢並且進行網上備案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允許業主擅自私下更改姓名,也就是平時人們所說的期房不允許轉讓。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有相關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實際工作中,也有幾種特殊情況可以進行轉讓,但是這種轉讓必須基於事實性的法律關係產生的基礎上纔可以。”產權登記中心預告登記科的工作人員稱,這四種情況分別爲:第一是繼承,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去世,這種情況下辦理了繼承公證書後,可以轉讓到被繼承人名下;第二是遺贈;第三是婚姻關係,比如說夫妻雙方離婚了,雙方須憑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纔可以進行轉讓;第四是司法文書,也就是經仲裁委員會或者是人民法院仲裁相關程序判決的,也可以進行轉讓。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屬繼承轉讓的,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書,然後再憑繼承公證書到相關窗口去辦理。如果屬遺贈轉讓的,必須要有遺贈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如果是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需要有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生效的判決書方可辦理。(記者賀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