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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快愁死我們了,2間房漏水,都快半年了,開發商還不肯爲我們維修。”昨日上午,家住海口新港華幸路7號大通小區的鐘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鍾先生介紹,他家的房子漏水,開發商至今仍未維修,物業出面調解也無果。
據瞭解,2005年,鍾先生通過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購買了這套房。今年一月,鍾先生髮現衛生間開始漏水,到了五六月,臥室也開始漏水。鍾先生要求開發商維修,但一直沒有結果。鍾先生向物業反映後,物業出面協調,但也未能解決。
記者就此諮詢了陳律師。他指出,業主買房後發現房子漏水,如果房子是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應免費進行維修。如果房子漏水是因其他業主不當使用造成的,應當通過鑑定等方式查明原因後,要求其他業主承擔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