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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館老闆因房屋租賃賠償問題與出租場地的單位發生糾紛,一怒之下作出了欲點火燒餐館的衝動行爲。日前,被告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海淀檢方批准逮捕。
37歲的高某來京經營飯館生意。從2005年起,他承租了位於海淀區某單位院內的一棟樓房開設飯館。後該單位出於內部安全需要,向高某提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於是雙方發生了糾紛。
經法院判決,雙方解除了合同,並由該單位對高某進行賠償,但高某認爲賠償費太少,不服並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後,高某仍拒絕騰出房屋。
7月17日上午9時,房屋出租單位向高某發出停水停電的通知,高某激動地進入該餐廳反鎖正門,然後在衛生間打開一個煤氣罐的開關。此時包廂內另有兩個煤氣罐,該餐廳內還有10多個煤氣罐等,一旦起火,附近還有居民樓,情況非常危急。高某妻子急忙報警,警方派員與之談判,高某仍手持打火機叫嚷,後被特警當場制服。
檢察官就此提醒民衆,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切不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作要挾,採取危險的方法手段恣意妄爲。(通訊員劉濤劉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