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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於沒有本錢做生意,男子譚某和蘇某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戲:他們以轉讓和辦理宅基地手續爲名,虛構合同收取辦證預付款。截至案發,受騙羣衆達100餘人,涉案金額高達1213萬元。良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獲報案後,經過8個月的努力,破獲了這起特大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譚某和蘇某。11月23日,良慶警方向媒體公佈案情,同時提醒仍未報案的受害者儘快與警方聯繫。
幫人“賣地”,當了騙子幫兇
2012年1月底,多名受騙羣衆陸續來到良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從2008年開始,他們與一名張姓婦女簽訂購買玉洞片區的“宅基地轉讓協議書”後交給對方8萬—15萬元不等的預付地價款和辦證款,至今沒有得到證件,張某也不知所蹤。
經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2月28日,經偵大隊正式將該案立爲合同詐騙案進行偵查。3月初,在經偵大隊民警多方聯繫和努力勸說下,張某(女,60歲,橫縣人)來到經偵大隊投案自首。
張某交代說,2008年9月,老鄉譚某找到自己,稱他在市土地局有關係,可以弄到玉洞金象二區、三區的宅基地,但苦於自己“國家幹部”的身份不便出面,因此想委託張某代他和別人簽訂協議書幫忙“賣地”。譚某還承諾,宅基地轉讓成功後將會給張某每宗地1萬元不等的勞務費。在金錢的誘惑下,張某答應幫忙。
自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間,張某共與90人簽訂了協議書。她收取了購地定金或辦證費後,以現金或銀行匯款轉賬方式將錢全部交給譚某。另有10餘人直接找到譚某簽訂協議書。由於土地轉讓手續一直未辦好,所以張某至今一分錢的勞務費都沒有得到。
從今年年初開始,張某再也聯繫不上譚某。因爲無法將所收取的購地定金或辦證費退回給不斷上門來逼退錢的人,她只好躲回橫縣老家。警方經過調查,確認張某交代的情況基本屬實。
3月中旬,經偵大隊將譚某列爲網上在逃人員,8月13日,譚某(男,49歲,橫縣人)在南寧市金湖北路落網。
騙子落網,供出幕後“主使”
隨着譚某的落網,這起詐騙案看似已經水落石出了,然而審訊中發生的一幕讓案件出現波折,因爲譚某竟然稱他也是一名“受害者”。
譚某稱自己“賣地”確有其事,但辦理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開工證等“四證”全部交給朋友蘇某一手負責操辦。
因爲蘇某在部隊供職,關係很多,能通過熟人辦理“四證”,所以他將收到的1200多萬預付款大多交給了蘇某用於辦證。且由於信任蘇某,他也沒有讓對方出具相關憑據。譚某還交代,去年4月份,蘇某曾辦理了多份“四證”,但買主發現證件中有很多錯誤,所以被收回重新辦理,證件仍在辦證機關那裏。如今,他也找不到蘇某的人影。
然而,細心的民警發現,譚某的數份供詞中有多處陳述模棱兩可、閃爍其詞,最可疑的是他提供不出相關轉賬憑證證明他將錢交給了蘇某。
警方經過進一步查證發現,譚某轉讓的所謂“宅基地”,有的是個人早已訂購、有的是管委會持有的,且辦證機關處也沒有譚某所說的退回的三四十本證件,至此,整個“賣地”事件純屬譚某爲達到詐騙錢財目的而虛構的。
百人受騙,涉案金額上千萬
爲了進一步弄清整個案情,民警繼續深挖細查,發現譚某所說的蘇某並非部隊在職軍人,但確實存在此人。
8月15日,民警將蘇某(男,50歲,橫縣人)列爲網上在逃人員,展開布控。9月19日,經偵大隊民警在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延長線上通過伏擊布控,將在逃犯罪嫌疑人蘇某成功抓獲。
經訊問,蘇某向民警交代了犯罪事實:他和譚某早在1995年就認識了,兩人曾經合夥做生意但卻沒有成功,之後便一直苦於沒有本錢,一次,譚某提出,可以假裝轉讓“宅基地”爲名,先收取部分定金來籌集本錢,等生意成功賺了錢再退給他們。蘇某聽後表示贊同。譚某於是就開始找到張某幫忙籤合同收定金。
經民警覈實,蘇某供詞基本屬實。在蘇某提供的證據和對比口供下,譚某最終不得不低下頭如實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目前,良慶區檢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蘇某。經民警統計,儘管受害人人數達1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1213萬元,但是至今爲止警方只能聯繫到60多人來公安局報案做筆錄,仍有大量受害者不知情,也無法聯繫上。
編後語
虛構合同的詐騙手法可謂老套,然而上當者卻總不乏其人。本案中,譚某和蘇某以“轉讓宅基地”爲名收取辦證預付金行騙斂財,其實只要受害者事前到土地管理部門及辦證部門進行求證,便很容易拆穿對方的“西洋鏡”。平時羣衆在辦理類似土地或房屋買賣時,應通過正規方式購買,不要輕信所謂的“特殊途徑”。即便各種騙術層出不窮,但只要增強防範意識,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堅決不貪意外之財,再“精明”的騙子也無法得逞。(記者陸增安通訊員黃時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