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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佈了《廣州市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取消、調整、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衆意見。並表示市民可於12月3日前對初擬定的清理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據悉,在徵求意見稿中,共有98項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擬取消,其中包括市教育局“民辦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核準”、“在省內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市國土房管局“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核發”、“限價房申購條件審覈”、“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市文廣新局“報社記者站設立審覈”等等。市工商局“企業年度檢驗”也擬取消,調整爲行政備案,但需待廣州商事登記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完善後才能實施。
目前,廣州已建立廣州市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動態管理數據庫系統,市民可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進行查詢,廣州市政府47個部門的審批、備案事項均進行了編碼,可以在網站上進行查詢。
據瞭解,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最早來自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裏面的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監督管理措施,該條第二款即是“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制度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過戶登記制度不同。後者是合同產生法律效力的手續制度,即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而前者則是合同成立後生效前,產生對抗第三人效力的手續制度,並不決定合同本身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