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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方衛視報道,上海市稅務局昨天公佈,截至目前,全市共認定約5萬套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其中去年認定2萬餘套,今年約3萬套。在完成認定的住房中,應稅住房比例約佔20%,其中80%以上的購房家庭是本地戶籍。90%的應繳稅住房適用0.4%的稅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區。
稅務部門提醒,個人住房房產稅應於12月31日前繳納今年應納稅款,逾期繳納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瞭解,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於11月22日發佈關於繳納2012年個人住房房產稅(以下簡稱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並開通房產稅繳稅記錄查詢系統。納稅人應於12月31日前,辦理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據介紹,房產稅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凡在2011年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爲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稅務部門提醒,凡是逾期繳納房產稅的,須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徵信體系。
房產稅認定後,如果涉稅信息發生變化,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徵收點不受理信息變更業務。
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可通過以下渠道諮詢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有關問題:撥打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www.tax.sh.gov.cn);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