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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昨日發佈關於繳納2012年個人住房房產稅(以下簡稱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並開通房產稅繳稅記錄查詢系統。納稅人應於12月31日前,辦理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將在全國範圍內停用。市稅務局特別針對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進行了說明。據介紹,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將有兩個渠道繳納房產稅:一是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並帶好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二是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其他繳稅渠道,如銀行等,將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辦理繳稅。
房產稅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凡在2011年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爲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稅務部門提醒,凡是逾期繳納房產稅的,須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市試點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徵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