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花都一停車場遭遇水浸,業主被判賠償130多萬!此案件審理調查持續4年,歷經區、市兩級法院終審定案。業主卻四處喊冤:損失價格評估書涉嫌造假、項目評估前後矛盾、重複收費。
日前,廣東省檢察院認爲,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依法抗訴發回重審。這起被稱爲廣州水浸車事故中———最爲離奇曲折的、歷時最長的案件,將於明天再次開庭審理。”
事由
暴雨引致停車場被淹
從去年6月21日起,花都區新華鎮建設北路的永發大廈地下停車場入口處便打出標語稱,20萬元以上的車輛不準進入該停車場停放。該停車場總共有40個車位,5塊錢可以停5個小時,因地處城區中心,生意還算不錯。爲何拒豪車於千里之外,這要從2008年的一場大雨說起。
“我也不想這樣做,但萬一再被水淹,我們實在賠不起。”張運生是永發大廈地下停車場的業主之一,他回憶說,在2008年6月25日晚,廣州全城普降暴雨,多處出現水浸街,張運生的停車場更是遭遇沒頂之災,裏面20輛小轎車全部被浸,導致不同程度損毀。
事發後,車主將停車場業主告上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業主被判敗訴。在雙方同意下,委託花都區價格認證中心就事故水浸車輛的損失問題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認定停車場需賠償車主合共130多萬元。
判決
業主敗訴判賠130萬
“我們有責任,要賠錢,而且我已賣了房子賠錢,但我覺得,賠也要賠得明明白白。”昨天下午,張運生拿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書的複印件,以及部分車輛的維修清單等,他認爲之前的價格評估書錯漏百出,“其中一輛車維修只花了9000多,但他們定損評估卻高達20多萬。”張運生說,在20份價格評估書上,負責人簽名一項都是空白,鑑定人員簽名與真實姓名不符。“價格評估書作爲法律文件,多處出現錯漏”。
張運生的說法得到了省檢察院的支持。記者在省檢察院開具的抗訴書中發現,省檢察院認爲,花都區價格認證中心的鑑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依法不具備損失鑑定的證明力。所以,終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根據相關法律,省檢察院已向省高院提出抗訴,依法再審。
據瞭解,本案將在明日上午9時15分開庭。
疑點追問>>>
疑點1
評估書項目重複收費
記者從花都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評估書中發現,價格評估書中有多個項目涉嫌重複收費。
評估書在對20輛車更換剎車油、波箱油、機油就存在重複收費的問題。例如粵AFS891號車修理項目第12項出現更換剎車油波箱油機油,在換件項目中又再次列出機油、波箱油、剎車油需要更換。
張運生說,價格評估書中,項目重複收費非常多,“粗略統計有200多項是重複收費,但是價格認證中心一直沒有對此作出解釋。”
同時,張運生還發現評估書中出現同一類型的車,在更換同樣的零配件時,價格卻大相徑庭。如粵AVG396和粵AVB840同是驪威車型,但在更換主氣袋上,前者需要4040元,後者則僅需1332元,在更換副氣袋上前者需要2419元,後者則需要4040元,“兩者價格前後矛盾,相差之大,令人質疑收費缺乏標準。”
張運生還提出疑問,爲何對20輛水浸車的清洗項目的鑑定單價都比市場價格高出好幾倍呢?“有些清洗項目居然最低收費在5000元以上,甚至對粵AV1308車僅清洗費用就要2.1萬元,這與常理不符合。”
最讓張運生難以接受的是,一些車載衛星導航儀、電子狗等車主自行安裝上車的物品,也被當成汽車組成零件一併列入更換項目之列而進行損失評估。
疑點2
評估書書寫錯漏連連
“價格評估書作爲政府公信文件,但當中多次出現了書寫錯漏的地方,成效力令人質疑。”張運生說。
記者現場看到,價格評估書書寫非常不嚴謹,錯漏很多,如在車牌號爲粵AVE442號的評估書與行駛證上的車牌號(粵AUE442號),並不是同一輛車,而且該評估書的鑑定總價值的大小寫也竟然各不相同。
疑點3
鑑定人員竟然“不存在”
張運生還對記者表示,幾乎每份評估書上都存在鑑定人員簽名被冒名頂替,簽名不是本人真名的現象。
記者看到,大多數價格評估書上“鑑定人員簽名”一欄簽有“劉棉”、“李方田”兩個名字,有少數評估書上只有“劉棉”一個簽名。同時,每份評估書上的“劉棉”、“李方田”簽名都各不相同,明顯出自不同人之手。
記者從花都區物價局調查發現,整個花都區物價系統都沒有叫“劉棉”和“李方田”的,記者多方打聽,也沒有人認識“劉棉”和“李方田”。那究竟“劉棉”和“李方田”是何方人物呢?爲何會出現在價格評估書上“鑑定人員簽名”一欄上呢?
張運生說,按照規定,評估書上必須有兩名鑑定人員簽名,有的評估書上只有一名鑑定人員簽名,程序明顯違法。
記者還發現,價格評估書上“負責人簽名”一欄則是全部空着。按照規定,鑑定結論書需要項目負責人簽名。(記者許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