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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棟村民宅基地上興建的私房(俗稱小產權房)因權屬爭議引發紛爭,政府部門對其首次確權後,又以一紙《撤銷決定書》撤銷了已經頒發的“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相當於農民房“房產證”),從而引發了行政訴訟。20日,這起行政訴訟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上訴人要求撤銷這一《撤銷決定書》。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深圳福永原住村民陳祥夫婦在1947年到香港謀生和定居。1992年因其家鄉深圳市福永鎮福永新村的祖屋倒塌,他們便回深圳重建祖宅。爲便於申請辦理兩棟私房的產權登記,其中一棟使用陳祥的名字申請興建,而權利人則登記在其妻子曾煥章的名下,建成後贈與其子陳錦光。由於陳祥全家在香港定居,他們決定將建房的錢交給在家鄉的親妹妹陳容歡,全權委託其負責重建事宜。
陳錦光稱,1993年房子建成後,其姑姑陳容歡提出借一間房子給其女兒樑彩鈴居住,樑可同時代爲照看這棟房子,經陳祥同意後,樑彩鈴和其丈夫陳錦明入住並管理這棟房屋,其後一直沒有歸還房屋使用權。
2002年,深圳寶安福永鎮開始處理歷史遺留的私房問題,陳祥回鄉辦理私房產權登記,決定將房產贈給小兒子陳錦光。之後,陳錦光按照當時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的有關規定,經過申請並經寶安福永街道處理辦批准,福永新村二巷10號取得深圳市寶安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後於2007年取得深圳市國土與規劃委員會頒發的房產證件。
隨後樑彩鈴和陳錦明夫婦向福永街道兩規辦提出,陳錦光擁有的爭議房產“房產證”等文件的“宗地四至與現實不一致”,並提出房產不屬於陳錦光。
深圳寶安區福永街道辦兩規辦在2010年12月1日作出了撤銷編號爲2006-02A01193的《深圳市寶安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的決定。陳錦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這一《撤銷決定書》,該案一審在南山區法院開審,起訴方陳錦光敗訴。20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庭審中被訴方寶安區政府福永街道代理律師表示,陳錦光這一爭議房產確實存在房產證的宗地四至與現實不符等情況,遂作出相關撤銷決定,但不代表判定爭議房產的歸屬。
當天法庭未宣佈判決,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名詞解釋
土地整備
通過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徵收及拆遷、土地收購、徵轉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填海造地等方式,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並進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開發。 2012年10月29日,深圳市正式掛牌成立全國第一家土地整備局。(記者陳驍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