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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通過中介在北新街社區轄區內租了一套房,合同簽訂後,方知該房下水道不能用。想退房,沒想到房東只給退房租,不給退押金。
昨日下午,鄭先生說,本月10日他通過一中介看了套房。該房的房齡很老,沒有暖氣,但房租很便宜,一個月500元,這對於眼下手頭較緊的鄭先生比較合適。於是鄭先生很快在中介的協調下,與房東簽訂了合同,並按照合同押一付三的規定給房東交了款。
“由於房子較破,我自己花錢買了塗料將室內牆壁粉刷一新。在粉刷過程中,我發現廁所的馬桶根本不能用,沖水時總堵。再三思索後決定退房。找中介,中介的工作人員總是支支吾吾,又推給房東。找房東,房東則明確表示只給退三個月的房租,至於押的一個月的房租不退。我認爲房東這樣做很不合理,於是多次與其進行溝通,可最終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鄭先生說。
房東認爲,既然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簽訂,在此情況下,鄭先生反悔,他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所以一個月的押金不能退。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的邢玉林律師表示,押金,是保證金的性質,是房客在租房期間,一旦損壞房屋或房內設施等,房東可以在押金中進行相應的扣除,以作賠償用。基於以上事實,房東應該將押金退還給房客。如果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房東爲了防止房客單方毀約而對自己造成損失,那麼可以約定房客交納適量的定金,在房客單方毀約的情況下,定金則可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