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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開心心買了房卻沒想到內有“陷阱”,原房主賣房前欠了供暖企業三年採暖費,採暖費加滯納金已經到了3萬多元,現在供暖開始,新房主想繳納采暖費卻被告知需要先補齊欠款,“明明不是我消費的,憑啥讓我來承擔。”
原房主欠了3萬多采暖費
昨日,家住聚賢街44號樓1單元703的陳先生致電本報問暖熱線求助。陳先生今年10月份剛剛從原房主手中購買了現在的這套房子。供熱企業表示,這套房子所欠三年的採暖費加上滯納金已經到了3萬多元了,將之前欠的採暖費繳上才能收取今年的採暖費。“當時我們簽訂購房合同時,內有合同條文明確指出了過戶之前房子所有的欠款包括水電暖氣等都歸原房主承擔,過戶之後的才由我們來承擔……”陳先生現在頗爲後悔的是,在購房的時候沒有查查房子所欠的債務。對於陳先生而言,小區樓房供暖無法報停,屬於串聯的,儘管家中的暖氣已經熱起來,但遲遲未能繳上的採暖費,讓陳先生心裏很不舒服。“我們也找過原房主,但是原房主也表示他所欠的採暖費跟自己沒關係,但現在原房主卻不繳納采暖費,直接造成了我們也繳不上……”陳先生告訴記者,供熱企業曾說過不繳採暖費,會產生滯納金。
熱企稱採暖費對房不對人
記者電話諮詢了供熱企業,供熱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像這種情況並不多見,畢竟現在購買房子都非常謹慎,面對房子都會一一查清房子本身是否被抵押或者水電暖氣等是否有欠款的現象,“在對水電暖氣等進行更名的時候就會發現是否存在欠款,現在也提醒買房的用戶一定要看一下采暖費,畢竟只有冬天才供暖。”“像這種情況,屬於現房主與原房主之間的經濟糾紛,他們之間應該協商處理,而對於採暖費問題對房不對人,我們只找現在的房子……”供熱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介紹。
“熱企應找原房主要採暖費”
針對這種情況,昨日記者諮詢了北京京大(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房波。房波介紹,“現房主並沒有義務找原房主協商,造成欠款的供暖合同是由原房主與供暖企業簽訂的,與現房主之間沒有關係,至於供暖企業表示對房不對人是不對的,所欠的採暖費應由供暖企業找原房主來收取。”
“如果供暖企業藉此不收取現房主的採暖費,從而所產生的滯納金也不應由現房主來承擔……”房波介紹,供暖具有壟斷性,對於現房主而言,他並沒有選擇權,如果因供暖企業不收取採暖費而產生滯納金則屬於供暖企業違約。(記者竇昊孫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