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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拆遷款477萬和身爲朝陽區原副區長的父親受賄41萬
劉希泉之子涉兩罪獲刑20年
本報訊通過僞造裝修合同騙取477萬元拆遷款,並夥同父親劉希泉受賄41萬元購買寶馬車。今天上午,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之子劉偉因詐騙罪和受賄罪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劉偉的生意夥伴曾能財則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生於1981年的劉偉,案發前是北京聖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博翔”)股東。從現有案情來看,同其股東身份相比,“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的兒子”這個身份爲劉偉帶來了更多利益。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系統的消息,聖博翔2009年8月18日成立,註冊資本500萬元,公司註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金蟬西路1號,其經營範圍是銷售日用品、機械設備等。案發前,曾能財是聖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財來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間認識了劉偉後,二人成立了聖博翔。
儘管曾能財聲稱劉偉在公司中佔有30%的股份,並擔任公司的總經理,但他承認,劉偉並沒有出過一分錢,且在公司的正式文書中也均未體現出劉偉的股東身份。
在爲公司選址時,劉偉看中了朝陽區南磨房鄉汽車文化商業街的一處辦公樓。隨後其父、時任朝陽區副區長的劉希泉便開始和南磨房鄉領導頻繁約談,先是要求降低租金,而後在2010年初該房屋面臨拆遷時,又通過種種手段和方法提高拆遷補償款。
據檢方指控,曾能財和劉偉於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間,在其租賃的朝陽區金蟬西路甲1號的房屋拆遷過程中,僞造裝修工程發票等材料,虛報裝修費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人民幣477萬元。
此外,劉偉於2009年,與其父親劉希泉共謀,以支付劉偉購車尾款爲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索要人民幣41萬餘元。
法院認爲,檢方對劉偉和曾能財的指控均成立。兩人在詐騙犯罪中均屬於主犯,劉偉還存在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但鑑於贓款已被追繳,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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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原副區長劉希泉被判13年
2012年9月10日,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因受賄近190萬,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劉希泉共計捲入了6起受賄案,時間跨度從2008年4月至2010年國慶節前,基本都是利用其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委常委、北京市朝陽區副區長並分管北京市朝陽區農業委員會的職務便利總涉案金額折算成人民幣將近1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