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郭曉萍)財政部網站16日消息,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爲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爲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爲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良幣驅逐劣幣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助市場長期價值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