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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6日從蘇州市政府獲悉,自明年2月10日起,在這個市日照分析將成爲開發商獲取規劃許可證的關鍵材料之一。高層住宅每套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如果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應有2個能獲得冬季日照。
蘇州市規劃局公佈的《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蘇州市實施細則之二“日照影響分析規則”(2012版)》中規定,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及4個以上時,其中應有2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記者瞭解到,這一規定適用於高層,即通常所稱的11層以上建築。低、多層、小高層建築則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築間距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控制。
此外,規定還要求,日照分析要充分考慮周邊建築的疊加影響,日照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3段,每個有效時間段不應低於20分鐘;超高層建築的扇形陰影範圍最大不超過240米。若採用沿線分析或多點區域分析,應考慮建築的自遮擋因素引起的日照不足,但日照不足部分與建築突出部分的比例不應大於2倍,其他區域均應滿足日照要求。
蘇州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稱,住宅項目和其他建築項目在項目啓動前首先要拿到規劃許可證,日照分析將是獲取規劃許可證的關鍵材料之一。(記者劉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