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記者從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瞭解到,今後,凡是沒有辦理“小土地證”的住宅小區,不準再以單位的名義利用住宅用地進行改造和集資建房。而由單位出面組織集資建房的小區,必須徵得全體業主同意後方可進行。“小土地證”全稱爲《城鎮居民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是指居民每套樓房在一宗地內相應分攤的土地面積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小土地證”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城鎮商品房、集資房等。
購買一套住房,不僅要領《房屋所有權證》,還須領“小土地證”,否則購買的房屋產權就不完整,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土地方面出現糾紛,業主將很難維權。“從去年起,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將該業務下放到六個城區的國土分局,方便市民就近辦理。”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即日起,六城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宅小區,凡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而未辦理分割轉讓許可證的,相關單位要儘快組織業主辦理。如果單位不積極辦理,相關部門將取消其土地使用權競買資格。到明年10月1日前,無正當理由沒有爲業主辦理完土地分割登記的單位,將被列入誠信黑名單,停止辦理土地供應、土地交易、規劃調整、土地登記等手續。
-相關鏈接
個人申報“小土地證”所需材料:個人土地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分割轉讓許可證》、戶主身份證明、公證委託書、契稅完稅證明、購買房改房的須提供房改房繳款票據。(記者張磊通訊員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