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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棄物須納入資源化利用,設立建築廢棄物處置收費制度,政府投資工程應優先使用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11月1日,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草案表決稿)》。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條例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將成爲我省首個關於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規。
2011年,青島市內七區產生的建築廢棄物超過900萬噸,已佔城市垃圾總量的40%。露天堆放或者填埋處理等傳統的建築廢棄物處理方式,不但加重了揚塵、污染了環境,還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影響地表植被。2009年,青島開始開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研究和推廣工作,先後建成5家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積累了一些經驗。但隨着青島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築廢棄物不斷增加,以及管理難度的增加,使得通過立法規範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顯得日益迫切。
該《條例》就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諸多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樑旭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