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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使購房者在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對居住型公寓類房屋減少合同糾紛,天津市制定《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居住型公寓)》示範文本於即日起啓用。
據瞭解,公寓項目一般分爲經營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經營性公寓分爲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種,其中居住型公寓從規劃配套指標、建築層高控制及土地管理等都區別於混合型和酒店型。按照規定,居住型公寓按照公建設計標準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執行非住宅技術規範,其房地產權屬登記參照住宅有關規定辦理(70年產權)。
此次啓用的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居住型公寓買賣時使用。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合同應當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下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