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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3日),天津市國土資源測繪和房屋測量中心負責人做客天津新聞廣播《公僕走進直播間》節目,解讀房產測繪相關細則。
問: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答:房屋共用面積是指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可分爲4類:1.建在幢內爲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2.建在幢內爲本幢服務的警衛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3.牆體部分,包括外牆、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中,未計入套內牆體面積的其他牆體水平投影面積。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築部位。
問:車庫、人防、避難層是否計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
答:避難層、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幢內設置的公共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不計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
小區內地面的車位本身不是建築物,在房產面積計算時不計建築面積,也不會作爲房屋的分攤面積。此外,不計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還包括架空層、會所、物業管理用房以及爲多幢房屋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
問:哪些部位不計算入房屋面積?
答:露臺不計算面積。不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部位還有:1.層高小於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