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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直降兩萬、店慶最低價……不少家裝公司以低價吸引市民『簽單』,但前提是須提前交納一定數額的訂金或定金纔能享受優惠。待消費者交訂(定)金後,卻會在正式合同裡出現大量裝修增項,讓所謂的優惠蕩然無存。律師對此提醒,對這種釣魚式的裝修合同,消費者一定要引起注意。
11日上午,本期法援在線關注裝修糾紛,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法水、張海山、殷慶乾傾聽讀者裝修煩心事,幫助讀者維權解難題。不久前,家住濟南市天橋區的徐先生就掉進了裝修公司的低價『陷阱』,房屋未裝修反倒貼進5000元。
徐先生說,中秋節時,在一家裝修公司『最大優惠力度』的宣傳下,他與這家公司簽了《意向合同》,交納了5000元意向合同金,雙方約定交納意向合同金可享受相應的家裝優惠。但是後來徐先生發現,設計人員根據上門測量結果及設計方案出具的裝修預算,實際裝修費已高於當初的套餐報價近一半。對此,徐先生無法接受,想換裝修公司,希望退回所交的5000元意向合同金。而裝修公司卻以客戶已簽訂意向合同為由拒絕退錢。張法水律師對此講,近段時間,類似裝修優惠『套餐』的糾紛不少,甚至有些人被所謂『訂(定)金』套牢,一直被裝修公司牽著鼻子走。張律師稱,『履約定金』和『訂約訂金』不同,對於『履約定金』,消費者違約的商定可以不返還『定金』,而商家違約的則要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消費者;而『訂約訂金』意味著將來雙方有可能達成協議,如果後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個『訂金』是可以返還的。像徐先生這種情況,和裝修公司簽訂的是預約合同,屬於訂金性質,應該是可以退還的。
張法水提醒,在遇到所謂的超低價裝修時,消費者應多個心眼,簽訂合同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先看清楚是『定金』還是『訂金』,以防被套。
家裝工程管理費該交嗎?
濟南市民張女士:最近她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協議,結果發現報價單上有一筆『工程管理費』,有近2萬元,她認為該項費用不應該收。裝修材料是自己花錢買的,人工費也是自己掏的,裝修公司憑什麼收費?
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山:目前國家對家裝工程管理費沒有一個固定和明確的標准,也找不到相關規定,收取家裝工程管理費是裝飾裝修行業一個行業規則,目前也沒有相關部門來規范這一收費標准。
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市民一定要謹慎簽訂收費協議,與家裝公司簽訂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收取費用的條例,如果有疑問可以提出更改收費內容,對於管理費的收取雙方可協商。在客觀上,家裝公司承擔起了保管材料的風險和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材料損壞的賠償以及今後的維修責任,因而收取『管理費』有一定的合理性。
裝修房屋勿隨意簽合同
濰坊市民李先生:今年與當地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5.6萬元的裝修合同,在裝修期間,裝修公司多次以實際施工困難、指定牌子產品無貨等理由修改裝修工程計劃,由於工程量增加導致多次增加裝修資金。增加的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
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慶乾:由於李先生簽訂的合同很簡單,對於增減項沒有事先約定,這種情況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像李先生這種情況,如果是由於業主的裝修計劃改變所導致的,業主應該承擔費用,但是由於裝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業主可以不向裝修公司支付費用。
殷慶乾提醒,家裝不能隨意簽訂合同。目前,許多裝飾公司還在使用自行制定的裝修合同,為了規避責任,與消費者簽訂的往往是自己起草的『霸王』合同,由於合同本身就存在漏洞,以致合同糾紛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