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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一族可用公積金付房租、購房不貸款可一年提取一次……”今年7月1日,爲方便市民購房,南昌出臺了公積金新政。不過,新政實施以來,出現了不少虛假騙提住房公積金現象。11月7日,記者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爲有效遏制虛假騙提住房公積金的情況,該市對職工購房、租房提取公積金有關規定作出了調整。
變化一:退房前須先退公積金
根據南昌市最新的調整舉措,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受理時,會在購房合同上加蓋住房公積金提取章。如果該套房屋出現退房情況,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退款手續,取得退款證明後方能辦理退房相關手續。
變化二:同一套房一年只提一次
爲防範同一套住房利用短期頻繁交易套取住房公積金,新規定爲“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內僅允許提取一次”,即該套住房購買人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當該住房發生交易,後續購買職工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因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三人以上(含三人)非直系親屬或非婚姻關係職工共同購買同一套二手房的,不準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變化三:騙提公積金將留下“案底”
職工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在受理申請後應到現場覈實其租房行爲,在覈實後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公積金中心在接到舉報或在隨機覈查租房行爲中發現虛假租房的,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要求職工限期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如在審覈過程中發現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爲,公積金中心將把該職工行爲記入不良信用檔案,限期退回被騙提、套取的資金,並在退回前限制其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新華網江西頻道/信息日報秦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