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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山東臨沂市美澳花園小區的部分業主因侵佔小區公共綠地私建花園遭投訴。
本週,《天天315》節目接到山東臨沂市美澳花園小區的春櫻園3號樓多名業主打來的投訴電話,他們因爲小區的公共綠地被個別業主侵佔並正在改建私家花園而集體維權討說法。據美澳花園小區的春櫻園3號樓的業主反映說,他們住的是疊加式別墅:下面一、二層是一套別墅,上面三、四層又是一套別墅,一棟樓裏住着四戶人家,現在上面的業主和下面的業主因公用綠地被侵佔而產生了矛盾,而且是難以化解的矛盾。爲了便於理解,在此將一、二層別墅裏的住戶統稱爲一層業主,將三、四層別墅中的住戶統稱爲二層業主。
美澳花園小區春櫻園3號樓多位二層業主集體投訴一層業主侵佔公用綠地建私家花園,他們說這不僅佔用了業主們的公共利益,而且還給二層業主帶來了很多不便。
二層業主們還提到,一層業主已經有自己的車庫,而且不止一個,因爲在剛住進小區時一層業主曾以種種理由將本該給其他業主使用的車庫也佔爲己有,所以其他的業主只能將車停在公共綠化區附近,現在一層業主又將公共綠化區擴建,他們的車已經無處可停。
二層業主的公用通道被一層業主隨意改造,卻連過問的權利都沒有。二層業主反映,公用通道要被改造,他們一直不知情,在11月5日公用綠化區的植被都倒在路邊,平時停車的路面被破壞時才發現,發現後找到一層業主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卻遭到對方的白眼,無奈之下找到物業經理處才得知,物業也無能爲力,已經求助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還有業主反映,自己現在有家不能回,因爲一層業主改造公用綠地時將雜物等堆在了他們上樓經過的通道口,現在只能等一層業主施工完成後再回家。
一層業主怎麼就能夠明目張膽的違法改造公用綠化區?一位業主無奈的告訴記者,是因爲物業曾同意2號樓的業主將車庫砸了改爲私家花園,所以現在3號樓業主也想建私家華園,但不同的是,2號樓業主是將自己的車庫砸了後在車庫的位置再建花園,而3號樓業主是佔着兩個車庫的同時還想佔有公用綠地來建私家花園。他們這種將公共綠地佔爲己有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在採訪時,多位業主也都表示,業主敢隨意侵佔公用綠地,就是因爲物業不作爲,如果一層業主繼續施工,他們將會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作爲業主的合法權益。
記者也聯繫了美澳花園小區的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回覆他們還在求助當地的執法部門,物業公司目前是無能爲力。
物業經理:我們也儘量去制止一層業主這麼做,但是有很多業主不配合,我們只有警告他或者制止他,但是他不服從管理。像這種情況,我們只有說依靠政府部門和執法部門來協助管理了。
一層業主敢隨意侵佔公用綠地,物業不敢作爲,是否還另有隱情?一層業主有話說。
一層業主:公用的綠化區留着不合理,它對着我們的樓道出入口,路道是在走我們車庫車道的走道,把車都劃壞了。
去過現場的物業經理認爲一層業主就是在給自己侵佔公用綠地找藉口,鄰里之間誰會去故意劃傷別人的車輛?物業經理說他們從開工開始就每天都會去現場提醒一層業主停止違法改建花園,但是業主一直不予理會,他們也很爲難,已經求助與執法部門,就在昨天下午的時候,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還到達現場要求業主停工。
現在多位業主的訴求就是希望在物業和執法部門的幫助下,一層業主能夠將公用綠地恢復原樣。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做客節目,就此事發表他們的觀點和看法。
美澳花園小區一層業主隨意改造公用綠地,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哪些合法權益?
包華:首先,公共綠化是一個公共的區域,全體業主應該根據原先的規劃進行綠化使用,如果一層業主隨意改變公共綠地,實際上是侵害了全體業主對於公共區域的共同的管理權。其次,因爲通道沒有了,如果是涉及到消防安全方面的話會影響到整個項目的消防安全以及日常維護,會造成一些安全隱患。
一層業主除了隨意改造公用綠地,還只留有一條寬爲2米的通道供其他業主使用,並且擴展綠地還侵佔了其他業主停車的位置,以上行爲對方解釋是因爲原來的通道規劃不合理,自己的車會被劃傷,現在這樣做也是爲了方便鄰里出行,怎樣看待一層業主回覆的內容?一層業主的行爲都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哪些合法權益?
胡鋼:個別的一層業主的建設行爲可能構成違法建築,這違反了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涉及到一個所謂相鄰關係,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包括新的物權法對於相鄰關係都有明確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而在本案中一層業主擅自進行了非法建築,並且侵佔了公共的綠地,同時佔用了道路。而關於道路的問題、綠地的問題等,物權法第73條有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這再次印證了某些一層業主的行爲侵害了業主共有的權益。
公用綠地被業主隨意侵佔,改造,物業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不善,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包華:物業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困惑或者存在一些困境,法律上確實規定物業公司有一項制止的職責,但是並沒有給物業公司相應的執法權,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有相關的職責,但是沒有實施這項職責的相應工具。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物業公司在進行小區的違章搭建的清理過程中確實處於一定的尷尬局面。
公用綠地被業主侵佔該如何維權?
胡鋼:首先,違法的建設或者建築行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第66條明確規定,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或者公共設施用途或者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行爲,都應當由我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且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處罰進行罰款。
部分業主侵害全體業主公共利益的情況並不罕見,並且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遏制居民小區的私搭亂建行爲,首先要加強社區的管理,同時業主委員會應該更加強化,最大限度保護每一個業主公共利益的職責。如果發現了違法行爲,物業公司、業委會、居委會應當合理加強相關的監督和管理,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回報,主管部門應當切實依法加強執法的力度,同時應該要求房管部門要求拆除相關違法建築,這樣才能對私搭亂建行爲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