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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由於不具備購房資格、無法辦理銀行貸款、或者爲享受低價購房的優惠,種種原因使得"借名買房"在各城市頻頻發生,可是很多人花了錢,這房卻住不成或者住不踏實,各類訴訟涌入法院,法官提示其中風險需要防範。一般借名買房都是找自己比較信賴的親人或者朋友,爲什麼還會有這樣多的風險呢?據瞭解,這是因爲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爲親屬朋友關係,基於這種感情信任,他們比較少的簽訂書面協議,即使有協議也會因爲規避政策而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的可能,往往借名人最後無法實現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因爲房價上漲,登記人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或者借名人,被要求騰房、退房的糾紛不斷髮生,有的甚至發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間。
所以,借名買房確實暗藏了賠了房子又折錢的風險,不要存在這種有規避政策鑽法律漏洞的僥倖心理。對於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借名買房,比如辦理貸款困難,就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最好對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可以明確出資人和登記人之間究竟是借款關係還是借名買房。要強調的是,違反政策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即使有書面協議或者進行公證都可能導致這個協議因爲違反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無效,而實際出資人最好要留存出資相關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等等,以便發生糾紛的時候減少損失。 (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