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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從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西安市建築裝飾裝修條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並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築裝飾裝修作業。
《條例》規定,房屋使用者在建築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需要拆改室內供暖、燃氣管道的,應當徵得供暖、燃氣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築裝飾裝修作業。
《條例》還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爲五年。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本組稿件由記者趙輝採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