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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幸福的小兩口卻爲了多買一套房子辦理了“假離婚”,半年後當女方提出復婚時男方卻另結新歡。
王女士和丈夫結婚兩年多了,兩個人的工作都不錯,家庭條件也很好。因爲限購的政策,他們夫妻二人已經不能夠再買房子了。王女士總覺得手裏要是再多套房產可以讓生活更有保障。爲了再買套房子,王女士和丈夫決定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再用丈夫的名字購買一套住房。雖然他們夫妻心裏知道這是“假離婚”,但是王女士對離婚還是有所顧忌。爲此她和丈夫還私底下籤訂了一份協議,保證半年後復婚,新購買的房產歸二人共同所有。
王女士和丈夫很快辦了離婚手續並且又順利購買了一套房子,可是半年之後王女士的丈夫另結新歡不願意再復婚。王女士非常生氣,拿着二人私下籤訂的協議要求丈夫歸還自己的一半房產,可是丈夫卻表示這套房子是他的離婚後財產,不屬於王女士所有。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爲了多購置房產夫妻雙方辦理“假離婚”最終難以復婚的案例不算少數,就此事看盡管王女士提前和丈夫簽訂了協議,但還是很難保證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因爲,夫妻雙方既然已經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就已經沒有了“假離婚”的概念,所謂“假離婚”只是夫妻雙方私下達成的協議而已。一旦“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那麼肯定有一方將會人財兩空,因此爲購置房產辦理“假離婚”的風險很大。儘管王女士和丈夫簽訂了協議對房產歸屬進行劃分,但該協議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王女士也很難維權。
(張瑋)